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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少数民族地区法律文化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因分析(一)法律条文的宏观性纵观各国司法实践,法律的有效实施必须和当地具体情况相适应,能够为当地居民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各类纠纷和争议。但是我国现阶段,无论是实体法还是程序法,规定的都比较抽象,原则,没有涉及到西北少数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和当地居民生活的现实脱节。反观习惯法或者村规民约,具有鲜明的地域性,也就是一地一“法”,非常切合当地居民的具体需要。当地居民对法律选择具有很强的功利性,即是否对己有现实的作用。制定法的抽象和宏观,使西北少数民族地区的人们感到无所适从,而村规民约或者习惯法已经在长久的时间里,和居民世代共存,融入到当地人的日常生活中,融入到他们的心灵深处,成为他们生活的一部分。(二)传统“礼”文化的影响西北少数民族地区虽然地处较偏,而且具有鲜明的民族特性和民族文化,但是长期以来,在历史的发展洪流中,各民族不断融合,各少数民族都受到了汉族文化的影响。“礼”在汉文化体系内源远流长,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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