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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大学生法律意识提升机制建构

动较大;有较强的自我意识,但发展仍不成熟;独立性、闭锁性和依赖感、归属感并存。首先心理特征影响了其法律意识的形成,法律意识淡漠,遇到实际问题时,不会用法律思维考虑和解决问题,易于冲动,义气用事。其次,大学生认识问题思想片面,存有消极的法律观念,不信任法治。第三,大学生价值目标有功利性的特点,受市场经济趋利性影响,大学生也易形成利己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错误的人生观,由此也影响其对法律的学习及认识也带有功利性的特点。多数大学生认为《思修与法基》课程是公共课,也是必修课,学习仅是为了修够总学分而已,几乎没学到相关法律知识,更谈不上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三、我国高校提升学生法律意识机制建构(一)有效的领导机制建构第一,需专门建立组织高校法律教育的领导体制,实行校长或党委负责制,并且明确把学校法律教育有无成效作为考核领导班子以及选拔领导干部的标准;也需要成立专门法律教育管理机构,职能如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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