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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村民委员会选举的几点思考

小组成员各执一块,只有理财小组的成员全部到场同意盖上完整的章印的财务开支才能有效,这不失为一种较为成功的作法,值得大力推广。乡镇政府在这方面应该发挥主导作用。现在实行的是村账乡代管,具体由乡镇政府的经管统计部门来管村上的账,既有这一职能和职责,就应该充分的履行好职责,把各村的账管好监督好,不能让财务不清的村进行选举,最主要是在非选举期间就要把每年每季的各事项账目算清楚。另外一大不足之处是该法未规定审计中发现的侵占、截留、贪污、浪费集体资产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处理办法,今后应进一步完善。建议处理办法为:1、可以返还的,追回资产;2、不能返回的赔偿损失;3、党员的给予纪律处分;4、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情节不严重事的在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上公开作出检查,写出悔过书,接受村民的批评。五、违法乱纪行为难以查处从中央到各级地方政府都对基层换届选举的纪律问题非常关注,但真正在选举中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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