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村民委员会选举的几点思考
的违法违纪行为寥寥无几,因此取消候选人资格的也没有。贿选行为盛行的最大原因就是贿选行为难以查处,没有人愿意出来作证,无法将其绳之以法。如某地许多村近几届的选举都有黑恶势力的干扰破坏,有贿选嫌疑,但当地村民有的怕出声,忍气吞声,有的对其无可奈何,敢怒不敢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只能任由其胡作非为。今后仍需加大力度,重点打击此领域内所存在的违法违纪问题。六、乡级政府在村委选举工作中的角色定位难以摆正《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四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乡级政府与村委会的关系本来就很微妙,一方面要保证村民的自治权利,另一方面又要保证政令畅通,确保法律的尊严、党委的领导权威,开展好各项工作,是最难开展工作的一级政府。按法律村委会的选举是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乡级政府也只能是提供指导、支持和帮助,没有强制、发指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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