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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与中国仲裁法关于临时措施的比较研究

没有做出规定,并不是禁止仲裁庭作出临时措施方面的决定。可以由某些仲裁机构先行制定其规则,试行临时措施,直到实践表明赋予仲裁庭临时措施的决定权是有益的,也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再将其纳入仲裁法的规则当中。事实上,这样的方式在仲裁制度的完善过程中已经进行了运用,比如,关于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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