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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与中国仲裁法关于临时措施的比较研究
的情况下法院认为必要时也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三)增加对第三人临时措施的规定中国仲裁立法中没有关于第三人临时措施的规定,实践中出现涉及到第三人财产或证据的临时措施的保全,无法可依,延误仲裁的进行。笔者认为,当临时措施涉及到第三人利益时,临时措施就由法院来发布。因<<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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