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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与中国仲裁法关于临时措施的比较研究

为第三人不受仲裁协议的约束,仲裁庭无权对第三人进行干涉。但在必要情况下,应有法院行使司法权,针对第三人的财产或证据进行保全,维护仲裁当事人的利益。具体的法律条文可以表述为:“一方当事人申请针对第三人的临时措施,须由法院作出决定”?輥?輰?訛。(四)应对临时措施的域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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