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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登记人和使用人分离时刑事责任认定问题浅析
不能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第三种意见认为,登记办卡人将信用卡交付实际使用人时,主观上对实际使用人恶意透支银行资金持放任态度,是间接故意行为。当实际使用人恶意透支银行资金时,登记办卡人与实际使用人构成共同犯罪,双方均应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三、登记办卡人持放任故意时与<<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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