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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律师“品行良好”的思考
员的品行表现出具考评意见以及律师协会应当对实习人员掌握律师职业道德、律师执业基本技能、律师执业管理制度的情况,以及实习人员的品行表现进行考核。①然而,这种考核具有时间局限性,并不具备时效性。加之司法行政部门并不侧重于事先进行品行评价和监督,而在事后进行管理或追究,其<<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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