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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人力资源管理的法律体系及其法的位阶研究

,律师、语文学家、法学家、公民个人的解释属于任意解释,任意解释不具有法律效力。有解释权的国家机关对已经生效的劳动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所做的阐释和说明,可以适用,具有法律效力,因此也是劳动法的渊源。比如最高人民法院 2003年12 月颁布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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