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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刑法罪名体系下“虐待儿童罪”设立之必要性思考

,是指对家庭成员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不给治病或者强迫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虐待儿童在主体与客观方面都不能被虐待罪完全包含:其一,虐待罪的主体只能是家庭成员,虐待儿童的主体既可以是与儿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也可以是与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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