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困境与出路探析
利义务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设立,要平衡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有关其权利义务关系主要还是参照《担保法》、《 物权法》、《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值得注意的是,未来立法时可以考虑赋予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人优先承租权。即到期不能履行债务,在同等条件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人有优先承租权,租种该土地。之所以建议赋予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人优先承租权,是为了取得更好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实现时的社会效果。(2)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处置方式到期不能履行或不履行债务时,就会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权实现。对于其实现方式,可概括为以下方式:第一,根据《物权法》规定,一般抵押权的实现方式有协议已抵押财产折价和拍卖、变卖抵押财产等三种。第二,而对于抵押权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个人、法人、其他组织的,可以约定在不能履行债务时直接取得该抵押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三,当事人也可以约定,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以
<<上一页 下一页>>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