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刑事和解机制的构建和完善
事诉讼,要求赔偿34万元。考虑到卢某本身是听力言语一级残疾人,又是家中的主要劳动力,且与阿林家庭关系较为亲密,法院积极对附带民事部分先进行调解,在双方亲戚劝说和保证下,被害人父母对民事部分进行和解并对刑事部分向法院递交书面谅解书,最终一审判处卢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更重要的是家族几代的亲缘没有因此被破坏,曾经视同仇敌的两家人就此握手言和。法官秉承“以和为贵”的传统美德,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双赢。{3}这起案件值得公安机关进行反思:公安机关的工作是刑事司法程序的起点,公安机关是案件侦查的主体,对案件情况最具发言权。{4}如果上述案件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对双方进行和解,会降低双方仇恨的深化程度,对于双方关系的修复会更有利,和解效果会更好。在这个案例中卢某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不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和解案件类型,法院之所以会考虑对案件进行和解,是因为此案件较为特殊,被害人的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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