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与完善《广西壮族自治区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之我见
)其他应当办理代码证书的组织。该条按照罗列的方法来规定办证的组织机构已不能全部涵盖,且规章应该语言简练,表述完整。因此,建议《办法》第五条将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的对象作出如下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其他依法成立或者核准登记的组织机构。(二)《办法》与国家质检总局管理规定不一致1.《办法》第六条规定组织机构应当自批准成立或者核准登记之日起30日内,到其所在地的市、县代码主管部门领取《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申请表》逐项填写并加盖公章后,向其所在地的代码主管部门申请赋码和办理代码证书。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规定,组织机构应当到批准设立或者核准登记部门同级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领代码证书。实际工作中,均是按此规定执行。属于自治区级批准设立或者核准登记的,到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市级的到同级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县级的到同级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各级的赋码也不一样。因此,该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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