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消费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妥善保存和备案的义务,并且其有义务向消费者如实告知销售方的情况,从而使得交易双方发生争议时有据可查。如未尽到义务,应在该义务的范围之内承担相应责任。{7}对于有着自己的网络消费交易平台的网络商品销售网站,笔者认为有必要比照网络消费交易平台的要求更加严格地加以规制。这是因为消费者自身并不完全了解所谓的“第三方商家”与该网络商品销售网站的关系,会一概认为其均是由该销售网站进行销售。出于对消费者信赖利益的保护,应该由其承担相应责任。(三)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义务1.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的义务知情权,又称了解权,资讯权。一般认为是由美国的新闻记者肯特·库伯在1945 年的一次演讲中首次提出的。有的学者认为知情权的基本含义是公民有权知道他应该知道的事情, 国家应最大限度地确认和保障公民知悉、获取信息尤其是政务信息的权利。{8}也有的学者主张知情权的主体不仅可以是公民, 也可以是法人。{9}权利义务是相互联系的一对概念, 他们相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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