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商业秘密中客户名单保护
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表述来分析,该类情形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不然无法保证公平竞争的正常进行。其三,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是否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不应当由合法经营者去证明。实际上,只要有前述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其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后果是应有之义。其次,客户名单构成商业秘密的要件是什么?客户名单又有其自身的特点。 从前述关于商业秘密的概念可以看出,法律上要求商业秘密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规定。 那么实际中如何理解和应用这些规定是企业管理者应当了解和掌握的。其一, 秘密性。秘密性其中一要义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这是一种客观状态,这与信息持有人是否对主观认知无关。商业秘密也不是指除了信息持有人知悉外,没有第三者知悉,仅仅指该信息有所隐蔽和保留。秘密性是经营者保密行为的结果,绝对的秘密状态是不现实的,也与经营者活动的效率不相符的。曾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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