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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商业秘密中客户名单保护

度是否容易取得理解。虽然商业秘密需要一定保密,设置一定的取得门槛,但从法律规定的逻辑结构来看,“容易获得”专指该商业秘密的信息是否不经努力或极少努力就可以得到的,强调信息正当取得的不易性。通俗地说,需要动脑和汗水取得的。这是知识产权需要保护的要义所在。其二, 价值性和实用性。价值是需要比较的,因此所谓价值性,体现在经营者的竞争优势上,才能显现其本质。商业秘密,必须通过使用,无论现在或将来,才能带来现实或潜在的经济价值。价值可以体现在花费更少的时间,更精准的客户需求预测,更少的废品等等。《反不正当竞争法》司法解释规定是,有关信息具有现实的或者潜在的商业价值,能为权利人带来竞争优势的,应当认定为“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国家工商局的文件中也有类似规定,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或者竞争优势。可见,价值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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