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大清邮政到邮传部中国近代邮政事业的诞生
附于海关的中国邮政第二次鸦片战争失败后,清政府相继被迫签订了《天津条约》和《北京条约》,中国又丧失了大批权益。在邮政方面,《中英天津条约》规定“大英钦差大臣并各随员等,皆可任便往来。收发文件、行装囊箱,不得有人擅行启拆。由沿海无论何处皆可送文,专差同大清驿站差使一律保安照料”。加之“机会均等,利益均沾”的原则,这意味着今后清政府必须承担起保护各国驻华使馆信差自由来往的任务。起初,清政府将这些邮件事宜交由总理衙门负责,由总理衙门转交驿站代寄。1865年,海关总税务司署由沪迁京,海关往来文件也援例送至总理衙门代为寄送。时任海关总税务司的英籍雇员赫德早就想插手中国邮政事业,这一招正合他的心意。1866年起,赫德在总税务司署添设了邮务办事处,并在北京、上海、镇江、天津海关先后设立邮务办事处。次年,赫德公布了邮件封发时刻表和邮寄资费,收寄范围限于使馆文件和海关本身公私信件。年底,邮务办事处扩大了收寄范围,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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