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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现状及分析

范围看,各地试点范围不一,有的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参保全覆盖,有的地区仅事业单位参保,有的仅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参保。在执行待遇方面。参保单位和未参保单位在审批渠道和审批标准上是一致的。这就带来两个问题:一是缴与不缴都一样,挫伤了参保人员积极性,影响基金的筹集与积累。二是由于各地不同参保的范围和不同的参保政策,影响了机关事业单位人才流动时其养老保险的“可携带性”。
  3.在全国无统一政策和规定的情况下,试点地方时常为了局部利益在政策上出现摇摆甚至上下矛盾
  比如阜阳市一些事业单位的骋用人员,年龄在四十岁以下,有学历、有职称但无编制,却被纳入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范围。而这种做法与安徽省皖政[2006]59号《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规定相抵触。省文件规定,“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非在编人员,均须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多变的政策导致无法制作标准的业务软件,手工处理养老保险日常业务,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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