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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村住房抵押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的分析

了同样的规定。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如果同意宅基地上的农村住房抵押是否存在跟现行法律条款存在矛盾的问题。据了解目前我省乃至全国很多地方都在积极探索农民住房抵押融资的问题,抵押权实现时涉及到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受让人想突破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范围,目前与法律法规是相冲突的。 
  3.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时抵押房屋变现的问题
  《土地管理法》、《房屋登记办法》对集体土地房屋转移有严格的限制。《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因此如果村民住房抵押后,借款到期无法偿还,抵押权人为实现抵押权而处置所抵押的住房,受让人必须是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范围作了限制,使交易受限,抵押物能否顺利变现,关系到抵押权人的利益能否得到保障。
  4.抵押的房屋处置后,农民面临有无居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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