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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村住房抵押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的分析

的问题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由于涉及抵押,必须要面临出现抵押权实现的问题,被抵押的宅基地上的房屋是村民唯一住房,被处置后,将会丧失基本生存条件,影响社会稳定。
  
  三、解决农村住房抵押问题对策的分析
  
  1.需从法律层面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与完善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需要更为完善的法律法规为经济保驾护航,《土地管理法》、《担保法》等法中涉及集体土地的相关条款应该得到修改与完善,让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有法可依。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保障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这说明中央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明确了改革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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