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垄断行业深化改革的研究
少有四方面的原因:一是认为公有制实现形式、国有经济控制力很大程度上就是体现在掌控“国计民生”的这些大型垄断国企上。二是因为垄断领域提供的大多数产品或服务具有一定的公共品性质或基础性产品性质,政府出于社会管理、宏观调控目标,偏好将垄断国企作为调控手段这一便利工具,造成了政府与国企“难舍难分、互相支撑”的局面。三是部分政府部门利用“改革”、“宏观调控”、“关系国计民生”等名义,有选择性的放权或收权为政府直接干预和不肯放权提供口实,甚至不断将规制权力向竞争性领域延伸。四是出于既得利益或其他目标函数考虑,政府部门与垄断国企从政治风险或经济利益方面都有结合的意愿,导致利益局部化、利益部门化形成了利益固化,形成了社会不公和权力寻租等现象。近些年,垄断国企改革滞后以及既得利益固化使得改革难度越来越大,亟需对以往的垄断改革进行反思。
垄断国企改革的应基于当前的历史阶段,改革的逻辑起点应是公平竞争、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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