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垄断行业深化改革的研究
退出。除了股份制改造外,所有制实现形式应多样化,比如股权转债权、公司合营(PPP)、私人主动融资(PFI)、政府支持企业(GSE)等,具体的实现形式必须从具体出发作灵活性的安排。
此外,根据改革的进程及需要,逐步对稀释或退出国计民生具有重大影响的领域的国企股权,可采用英国等国外的“金股制度”、对公共利益进行保障。政府可以逐步放弃管理权、甚至收益权,对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的重大决策行使“一票否决权”或最终否决权。
对国企经济领域收缩造成的部分社会事务方面的“缺位”和宏观经济调控手段的缺失,应由政府通过补贴、公私合营、完善规制体系等制度安排方式进行“补位”,或创新建立私有公共事业公司、类似的政府支持企业等。对宏观调控进行规范,纳入规则化、程序化的宏观管理的常态化轨道。
3.放宽市场准入和强化公平竞争并举,优化市场结构及产权社会化融合并重
当前的垄断改革需适当抑制垄断国企的在位优势,形成多种经济成分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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