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体系的发展现状
江等实现了垂直管理,而大部分地区的社保经办机构仍然隶属于地方政府部门,这种情况在实际工作中就会造成社保行政部门和地方政府部门存在职能上的交叉,不仅不利于行政管理,也不利于财政经费的投入。
2.经办人员人均负荷比较大
由于社会保险的工作量日益加大,社保经办人员的工作量严重超标。人均负荷比是指社保机构的参保人数除以经办机构的实有人数,反映了社保经办人员的人均业务量。根据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显示,我国人均负荷比指标由2000年的2757:1上升到2012的9692:1。广东省的社会保险经办队伍实有人员10395人,全省经办人员人均负荷比高达21343:1,远超过全国社保经办机构人均负荷比的平均水平。国际上在人员配备方面主要按照人均管理负荷计算人员数量,从而达到比较合理的人员与业务量的配备。比如北京市规定,区县的社保经办机构按照略高于1:5000的标准配备。由于经办人员办理的业务量巨大,就会影响社会保险业务的服务质量,再加上部分偏远地区的社保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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