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税征收及其标准分析
递减,对同一辆车始终以固定税基、固定税率进行征税显然不科学。例如,发动机排放量相同的一辆奇瑞汽车和一辆奔驰车价值差距很大,但需要缴纳的车船税值却是相同的,这明显有悖于税收的量能负担和公平原则。此外,车船税本质上是一种财产税,具有保有征税的性质,即无论用车与否,都要缴纳相应的车船税。这就将导致与不经常使用的大排量机动车相比,使用频繁的小排量机动车虽然可能产生更多的汽车尾气,而其车主却只需缴纳较少的车船税。从这个角度看,此收税标准也有失公平。
1.2.3以排量为依据按占有时间对汽车征收固定的车船税不尽合理。一方面,一辆汽车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大小不仅仅和车辆本身的排量有关,而更大的相关因素应当是使用的频率以及其他环保措施的采取强度,这个道理是毋容置疑的。因此,税收政策对于使用汽车的引导作用不应当借助财产税,而应当是通过燃油税。也正是考虑到通过燃油税的征收限制人们使用汽车的频率来起到大气环保的目的,立法者才于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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