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税征收及其标准分析
对燃油税进行了改革。而当前《车船税法》对于汽车按照排量大小再进行“阶梯式征收”车船税的规定显然是不尽合理的。
另一方面,随着汽车产业的迅猛发展,高新技术运用水平的不断提高,诸多豪华大排量机动车已开始装配具有“涡轮增压”、“可变进气”“混合动力”等节能减排的发动机,以及装配具有高效汽车尾气过滤先进技术的装置,这些先进技术的运用大大减弱了机动车自身排量大小与环保之间的必然联系,使得排量较大的机动车完全可以拥有相同甚至更低的燃油消耗量以及尾气排放量。
从以上两点来看,单纯依照车辆固有排量大小进行征税不但起不到环境保护的作用,还可能对汽车产业节能减排技术的发展与推广起到阻碍作用。
1.2.4车船税调整不会减少汽车使用率。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发展,汽车已从起初的以特殊用途为主的“奢侈品”转变成为人们日程生活当中的“必需品”,而公共交通工具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不能成为家用汽车的替代品。一方面,选择购买大排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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