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销售未标注净含量的预包装食品行为的法律界定
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标注净含量的规定。
5.计量称重销售预包装食品的法律责任
实践中,执法部门如何对计量称重销售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也存在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计量称重销售预包装食品的是计量违法行为,依据《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1000元以下罚款,但计量违法行为的监管和查处部门是质监部门;第二种观点认为,“计量方式:零售称重”预包装食品虽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却没有相对应的处罚条款;第三种观点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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