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费罪立法刍议
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的犯罪行为。
犯罪最本质的特征就是其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我们说浪费是犯罪,是因为它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公共财产是依群众建设现代化强国的物质保证,是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的源泉,任何浪费行为,都是违背社会主义基本规律的,都势必给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带来一定的或严重的后果,阻碍计划经济的发展,影响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由于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的官僚主义、瞎指挥、工作中互相推诿扯皮、粗心大意、玩忽职守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不顾,草率拍板定案,造成公共财产的极大浪费,除了给社会主义经济造成危害外,还在政治上给党和国家带来极坏影响。
虽然浪费有如此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但我们对浪费行为的打击迄今仍是不力的,其原因有二:一是由于我国的法制还不健全。建国以来,我们对浪费行为进行过多次斗争。早在1951年11月31日毛泽东同志就指出:“反贪污,
<<上一页 下一页>>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