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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费罪立法刍议

。故意可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直接故意的罪过,如有些单位的领导巧立名目,讲排场,摆阔气,他们明知这样做会造成大量的浪费,但出于“公家的钱不花白不花”的动机,大肆铺张浪费,希望浪费结果的发生。直接故意罪过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如、有的出于挟嫌报复,有的为追求奢侈豪华的生活。违反财经纪律,大建楼堂、馆所,高标准住宅,有些人则巧立名目出国“学习”实则以饱眼福、捞实惠,而学费全部出自公家,造成“交不完的学费,丢不尽的外汇”。
  间接故意的罪过,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造成大量浪费,但却放任这种浪费结果的发生。多数浪费都是由于间接故意罪过导致的,例如,某铁路运输装卸工,工作极端不负责任,野蛮装卸,使大量陶瓷制品被摔碎,堆之如山,造成浪费十分惊人。他们明知野蛮装卸,可能会造成瓷制品的破损,但却放任其发生。还有的大量盲目引进,却闲置不用,造成损失严重,也是间接故意的浪费。
  过失也可分为两种,即疏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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