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思政工作者的激励和考核工作机制创新
机制
对我国的思政工作者进行问卷调查,85.3%的思政工作者认为目前的薪酬制度不具有激励性;86.4%的思政工作者认为我国的薪酬激励制度还不完善。因此,我国在实现思政工作者的激励和考核机制的创新的过程中,应该构建新的薪酬机制。例如,我国某部门在发展过程中,构建了“保障、调节、发展”的薪酬机制,可以有效的激发思政工作者的积极性,体现出了公正的分配原则,容易被思政工作者所认可和接受。其中,保障性薪酬是思政工作者的基本工资,在分配的时候,参考依据包括思政工作者的学历、职称和工龄等。调节性薪酬,主要是指根据思政工作者的工作量的大小和轻重等,再次进行调节分配的薪酬,具有一定的计量、补偿和平衡作用。发展性薪酬主要是指,我国用于奖励思政工作者的深造、创新和科研等行为的资金。发展性薪酬,主要是对于一些在工龄和职称等方面存在弱势的青年思政工作者进行的激励,可以提高思政工作者的工作热情。
3.加强对思政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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