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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水利市场运行模式中的乡村治理创新

调农户的利益分配。培育农田水利灌溉需求方,可以采用完全的市场模式,由所有农户进行相互谈判达成灌溉协议,也可以采用建立规则、秩序乃至权威的治理方式,如约定灌溉的方式。如果在没有交易成本和信息完全对称的情况下,无论是市场模式或者治理模式,他们的效果应该是一致的。但取消农业税以后,农村基层组织已经退出了农业的生产经营,农户具有农业生产的自主决策权,由于生产偏好、耕作模式、资源禀赋不同,农户对农田水利的需求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同时农户在合作的过程中还受到来自道德风险和信息不对称的影响,导致用水方难以按照市场模式组建。在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下,依靠市场模式难以培育合格的农田水利需求主体。
  按照制度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在市场失灵的条件下,通过计划和管制等方式替代市场交易,可以有效降低交易费用,从而获得更高的市场效率。对农田水利而言,由于众多分散经营农户的存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最终只会导致整合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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