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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内控角度看集团公司的采购管理

,集团公司对于大宗采购应该将商务要求与技术要求分开单独管理,尤其是加强商务要求环节的管理。一般来说,事业部门下属部门与专门的技术委员会只能对供应商资质与供应商技术水平发表意见并有终审权,但是对于商务审核应由其他专门的机构或人员进行评审与决策,比如设置价格管理委员会负责各项物资及设备的市场价格调研、数据编制与更新、商务价格的谈判等。最终由两个委员会共同协调,选择性价比最合适的供应商予以采购。简而言之,就是通过将采购中的商务要求与技术要求这两项管理职能相互剥离的方式,弱化事业部门老总与技委会对集团公司最后采购供应商选择的单一影响力。其次,采购实施部门(岗位)应该与采购评价部门(岗位)相分离。作为采购询比价部门,不能只单一作为年度供应商的评价部门。一般来说,年度评价的工作应该多部门来共同参与,对供应商的质量、价值、服务等作出全方位的评价。同时,对供应商选择有决定权的领导岗位原则上不应该参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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