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城镇化”管理问题探讨
当然不应收归某个人乃至某个群体所有。但这种超量的红利源头是否合乎正义、乃至其分配的方式能否满足国家和个人对正义的诉求还需要进一步的探讨。3.2土地红利分配的正义张力土地资源,指能够满足人的需要的自然因素或社会因素的土地,社群所要解决的便是资源的合理再分配,即正义的分配,这大抵是因为资源是有限的而“人欲的激发可能导致物欲的泛滥及理性秩序的失衡”。[5]社群内部为了更好的分配所具有的资源,需要一个能为“个体”和“社会”都接受的正义分配原则,作为两大分配的主体,“社会”和“个体”在何为正义的分配方法上有着不同的诉求,他们的诉求有吻合的,也有不吻合的,甚至是冲突的部分,这就使他们的诉求之间容易形成张力,社会的分配正义就是在这种张力中寻找平衡点。所谓的正义的分配不是单纯占据道德高度的对失地农民的一味偏袒,也不是举起全局、大义之名的对农民、农村的利益剥削,而是令双方在博弈中经常性地相互妥协,放大共同利益、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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