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放权”的角度看省管县和市管县的一脉相承
直管理地方的行政体制,巩固了中央集权[1][2]。柳宗元曾经写过一篇《封建论》,阐述分封制对国家的危害。就相关历史记载来看,郡县制相较于分封制无疑是进步的,所谓“郡县制,天下安”。在横向上不牵涉世界其他国家联邦制与我国郡县制的比较,又在纵向上肯定了郡县制是中国历史演进的产物,讨论“省直管县”与“省-市-县”的问题就缩小为:就我国当前发展情况,结合现阶段改革方向,是不是应该精简政府层级?然而,精简政府层级只是一个表象,很明显,对“省直管县”的呼吁绝不是为了把本应该属于市的权力一一再归还给省,而是为了把市属的权力下放。因此可以说,省直管县的本质就是:下放权力。2.市管县体制的形成及本质“省-市-县”的设置与现行《宪法》是冲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划分为:“(一)全国分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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