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体制的历史变迁
方式对地方政府进行了较多的规制,但是其高度发达的地方自治体制依然存在,市镇体制依然是其社会基层治理的基础。自1949年以后,新中国的“政体模式”构架实践逐渐拉开序幕。1954年前后地方行政建制的改革堪称建国后最为重大的制度变革。在这一阶段,不仅省(直辖市、自治区)、县(自治州、自治县、市)、乡(民族乡、镇)三级地方政府构架初步形成,而且中国最主要的次中央一级政府区划即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已经初具雏形。尽管这一行政区划的调整在学术界仍存争议,但是中央政府裁撤大行政区之后直接管理省级行政区、领导全国经济建设的政权建制目标已经实现。从1978年宪法开始,中国的发展目标由“工业化”转变为“现代化”。在基层政权构架形式方面,形成了“市县并存”、“乡镇并立”的“城乡分治”体制。未来数十年,中国城镇化速度加快,城乡区别或将逐渐消失。在基本公共服务逐步趋同化的条件下,我国可考虑“镇代管乡”或者“整乡设镇”,也可考虑将“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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