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官回避制度古人怎么做
,不同朝代有不同要求,总的来看,越到后朝回避的范围越大,执行越严格。唐时,地方州县长官一律不得在本籍及临近州县任职。宋代,地方官要回避本州和本府。明清时期,地区回避更加严格。明朝规定“南人官北,北人官南”,只要想做官,就只能穿越半个中国。清朝法律略有缓和,只规定不得本省为官。一旦为官,便要拿着身份证明,到五百里之外的地方上任,称为“避籍”。除本籍回避外,清时还有寄籍、商籍的回避规定。寄籍,即在本籍之外官员或其父辈长期生活居住的地方;商籍,指官员从事商业活动的地区。这些地区内,官员都有可能形成盘根错节的关系网,有必要加以限制。通过地方官员任职本籍回避,预防和削弱了地方独立势力,加强了对地方的控制,维护了中央集权和国家统一。这种避籍也存在一些问题。官员远赴他乡,异地为官,对于任职地的风俗很难事先了解,也可能会出现语言不通的现象,官吏治理必然存在困难。然而通过这样的办法,使官吏孑然一身,在辖地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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