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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北洋政府期间新闻立法与新闻自由
个新闻界在政治问题、社会问题上的避而不谈,才是北洋政府新闻立法的真正目的。 (四)误读法律,直接干预新闻自由 1923年10月10日,北洋政府颁布《中华民国宪法》:“中华民国人民有言论、著作及刊行之自由,非依法律,不受限制”[2]。这是对1914年5月1日所颁布的《中华民国约法》的错<<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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