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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介环境下的危机传播案例研究

微博账号,更新周期不规律,数月不更新,一更新就是好几条;发布内容也多与职责无关;从未对公众进行回复。然而,城管与公众不但不是斗争方而且有着共同利益。缺少对话导致的双方认识偏差已经严重影响到了城管形象。在这种现实情况下,非危机期的关系构建显得格外重要。建立和谐公共关系的另一关键在于如何对待公众。在新媒介环境下,公众不是靠假信息、片面信息就可以迷惑的无知者,而是理性的、有鉴别能力的群体。公众也不是单向接受信息的受者,新媒介中公众有着更大的主动性,例如在本案例中,公众曝光了事件后续信息、对处理细则提出了自己的要求等。在危机传播中,组织要依照这一前提对事件进行处理。5·31事件中,不少评论认为延安城管的解释有愚人、推脱之意,主要是由于对酒后执法的说明与证人的证词不符、30层城管大楼不超标、局长专车是借的等解释与法律法规、常识不符。虽然公众带有一定的主观因素,但也反应出延安城管的解释缺乏对受众的尊重。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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