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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于实践中的近代宗教慈善事业

能感蒙主恩。”根据民国23年(1934年)的《上海孤儿院报告册》上对于该年大事记所记录,可以发现,每周六都会有灵修会,每周日都会在礼堂内进行主日学和礼拜,并告于学生国外大事。所以,上海各公会牧师,以及圣日学学校教友每礼拜会前往该院讲道。“即牺牲精神所不顾也[13]。”每周日下午,则设有德益会。另在《中华基督教年鉴》中记载得:设立孤儿院十年中,院中孤儿受洗者,多达70人,其中三十人已经能够离开孤儿院得以自立生活。由此可见,虽然教会的慈幼事业经过只注重“养”到“教”、“养”并重的慈善思想的改变,但是,教会的慈幼事业仍然具有其传教的目的。对招收进来的孩子进行传教,仍是教会孤儿院、盲童院的教育过程中重要的一部分。除了办慈善机构外,例如上海妇女节制会也通过发表《救济弱苦儿童之建议大纲》来呼吁社会人士对于儿童的关注。四、其他慈善救济事业除了对于孩子的关注,民国时期,妇孺、老人、残疾人、乞丐这些也亟需社会关注和扶助的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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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hm201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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