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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堪高速公路噪声之苦,状告经营者胜算几何?

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这一条款规定了构成环境噪声污染的两个必要条件:一是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即噪声排放超过了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是排放的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的生活、工作和学习。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声环境质量标准》规定:一类区域环境噪声限值为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二类区域环境噪声限值为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乡村区域一般不划分声环境功能区,但根据环境管理需要村庄原则上执行一类环境功能区域要求。何丽华一家居住的房屋坐落于对环境噪声污染标准要求较高的村庄,其噪声污染标准限制应当按照村庄或居民区的标准确定。沿江高速公路江苏太仓段通车后,该房屋被迫坐落于交通干线旁,室外声环境遭到了破坏,因此给何丽华一家的日常生活所造成的不利影响客观存在,且处于持续状态。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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