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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工伤之争

五条规定:“如遇公司集体活动,应积极参与,不得以任何不当理由拒绝”。此外,人社局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公司应当承担证明夏铮所受伤害不属工伤的举证责任。但公司一直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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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fy2013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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