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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槌为劳动者壮威
请劳动仲裁后又到法院提起诉讼,一审判处补发两个月工资7400元。王不服,上诉到南京中院。南京中院判决公司补偿王春瑛怀孕、生产、哺乳期17个月工资损失4.8万余元,并报销全部生育费用。王春瑛只试用两个月,何来17个月损失,所补偿的工资标准又是凭啥而定?《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女职<<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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