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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触“雷区”
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中家庭财产处理女方栏要求男方自再婚之日起每月支付女方200元直至女方再婚为止。我当时并不同意,林美溪称协议中写写而已,到时不一定会要。2009年6月,我再婚。2011年9月,林美溪以还房贷为由向我索要300元,后林美溪多次索要余款未果。总之,林美溪以该协议内容限制我<<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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