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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触“雷区”

的婚姻自由违反法律规定,属于无效民事行为,且离婚时林美溪不存在生活困难等需扶助的事实,故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限制婚姻自由,协议无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曾多次主持调解,但林美溪要求薛昊天一次性给付20000元,而薛昊天坚决不同意,终致双方未能达成调解协议。法院经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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