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层设计:构建科学办案组织模式
负责案件管理工作,包括部分行政管理事务。办案细胞重组的逻辑起点2011年,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把“检察办案组织研究”作为检察长课题,在总结主诉(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实践的基础上,借鉴人民法院审判方式改革以及域外检察办案制度的做法,逐渐形成了主任检察官制度的工作思路。陈旭检察长认为,检察办案组织改革应当遵循司法特点和规律。我国检察机关既是法律监督机关也是国家司法机关。从我国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能来看,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抗诉等都具有较强的司法属性。近年来,特别是我国刑诉法、民诉法的修改,赋予了检察机关更多的司法职责,如“刑事和解、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等具有司法决定或终局的职能;羁押必要性审查、非法证据排除等具有司法审查的职能;受理审查不服法院判决裁定等,具有司法救济的职能。随着社会法治的进步和人权保障要求的提高,迫切要求检察机关转变司法观念和办案方式,办案活动向着公开、兼听的方向发展,使之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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