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层设计:构建科学办案组织模式
加符合法治进步的要求。因此,检察办案组织改革必须确立和强化检察权是司法权、检察官是司法官的属性。在检察办案组织改革中,确立检察官在执法办案中的主体地位。设计一种符合司法独立、亲历、兼听、公开和“谁办案、谁决定、谁负责”的检察办案模式。而检察办案组织改革就是要探索一套符合检察办案特点的组织形式和职务序列,取代目前的科层结构和办案方式。将资深检察官选任为主任检察官,将检察官办案组织规范为主任检察官办案组,在检察长的领导下,在主任检察官的主持、指导和管理下,对案件行使决定权并承担办案责任的制度。这一组织改革应当实现检察办案扁平化管理,尽量减少管理层级,使决策权最大化延伸至办案第一线。由过去三级审批制,改变成在检察长领导下,横向到边,实行专业化分工、扁平化管理的办案组织。可考虑由副检察长分管刑检、监督和自侦,对应成若干个主任检察官办案组,实行专业化分工。为了确保该制度实行后,公正合法,加强办案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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