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出最严“班规”
定相悖,不具有法律效力。换句话说,学校及教师为严格管理需要,制定校规班规或制度纪律是可以的,但前提条件是不得与法律法规相冲突,否则无效。《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隐私是自然人拥有的与社会公共生活无关的个人生活信息和个人资料。隐私属于人格尊严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未成年男女之间的亲吻拥抱是否属于谈恋爱,是否违纪,作为未成年人的一种隐私,都有不被披露的权利。即使该隐私是一种触犯法律或者学校纪律规定的行为,法律与校规有处理的权利,但在处理过程中必须加以保密,保护其隐私内容不得随意向外界披露,否则应承担民事责任。学校存在何种过错,学生在校外发生自杀未遂伤害,学校为何应担责?除了校方所制定“八不准”纪律关于“可以披露学生隐私”之条款属于过错之一外,校方主要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过错:一是对学生的不良行为,班主任教师在批评教育、处理此事时未能注意场合,当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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