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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画归属之争

稿费了。”这位国画大师说得明明白白:“我们画给单位,所有权应该是单位的。”同样是著名的国画大师,同样是应约为友谊商店创作布置画,然而对当时的实情说法却如此迥然不同,对画件所有权的主张如此截然相反,为何?诉讼时效丧失了没有?友谊商店在答辩时指出,系争的布置画所有权的民事行为发生在1978年初,距1992年12月原告主张权利起,已有14年零11个月的时间。按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第138条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对在审判工作中有关适用民法通则时效的几个问题的批复》第3条规定,原告应当在1989年1月1日以前的诉讼有效期内提出权利主张。现在,原告在诉讼有效期以后才提出,已经失去诉讼时效。原告代理人周汉民律师认为,本案不涉及“时效”问题。他驳斥道:“《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由于刘旦宅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时为1992年9月(当时友谊商店承认此画品已出卖8年),因此在1993年6月10日起诉,完全在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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