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错案何以发生
或者其他作案人的有六起,占四分之一;即有超过75%的案件是因为出了人命案或者发现错案才启动追责程序的。这一切都成为了我国刑事错案出现的制度原因,需要我们进行反思,并且作出适当的修正。刑事错案三:先定后审 无视审判独立审判独立是司法独立的核心,它指的是审判机关依据法律规定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的干扰。独立使用审判权是捍卫司法公正的必要前提。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指出:“如果司法权不与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立,自由也就不存在了,如果司法权与立法权合而为一,则将对公民的生命和自由施行专断的权力,因为法官就是立法者,如果将司法权与行政权合而为一,法官便具有压迫者的力量。”然而,由于有的时候一些地方审判机关在行使审判权时,因为审判机关的财政权并不是独立的,其在很大程度上是由行政机关负责供给,所以受其影响便成为必然;此外,审判机关的人事任免权也不独立的,法院在人员任免、升迁等问题上因为缺乏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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