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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期”女职工的特殊保护

后到一周岁这段时间。因为“三期”女职工的特殊身体条件、生理过程和特征,使女职工在一定时间内不宜从事繁重或较大强度的劳动,或一些特殊岗位如高处、低温、有毒有害条件之下的作业。针对这一情况,法律法规为“三期”女职工安排了各类措施,予以特殊保护。1.禁止类规定:禁忌类工作禁止安排女员工作业,如有毒有害工作岗位,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深水或高空作业等;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或处于哺乳期的女职工,禁止安排加班,也不得安排夜班工作;禁止因为女职工怀孕或哺乳而解除劳动合同或降低工资。2.特别假期或休假:孕期正常产检时间视为工作时间;哺乳期内给予每天两次,每次单胎30分钟授乳时间,两次授乳时间也可合并使用。且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怀孕七个月以上,持医院证明,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女职工生育后,有医院证明有特殊困难的,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3.特殊福利:从事立位作业的女职工,应在工作场所设置休息座位,并在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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